陕西民警因公负伤可先救治后交费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3月20日02:09 三秦都市报

  本报讯 (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贲培俊)昨天,省卫生厅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,决定首次在全省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“绿色通道”。为因公负伤民警提供及时、有效的医疗救治,医院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,按照“先行及时救治,事后补交费用”的原则收治,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救治最佳时机。

  据了解,近年来,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,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负伤、致残甚至牺牲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
  通知要求,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后应立即送往当地紧急救治网络

医院、乡镇卫生院。医院、乡镇卫生院应积极组织紧急救治,从技术力量、医疗设备、医务人员配备、调派等方面,全力保证因公负伤公安民警得到及时、有效的医疗救治。

  对因公负伤公安民警救治中如遇伤情严重,需要转院治疗,首诊医院在征得伤者单位负责人和亲属的同意后,安排救护车辆由医护人员及时专程护送转院。

  省市血液中心、血站要切实保障因公负伤公安民警在救治中所需血液的供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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